编辑: 黎文定 | 2018-04-16 |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你公司开具上述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未发现所开具发票注明的货物购进记录,且无资金收付记录,是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三)拟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以110000.00元的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