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0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文件 桂文旅办发〔2019〕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分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和2018年广西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培育壮大旅游产业,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要求,我厅对《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修订稿)》《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经深入调研,并经多行业专家论证,在征求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我厅修订完成了《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分细则(2019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为推动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深入推进我区全域旅游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全域旅游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 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五条 《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2019年修订)》的修订、宣传、贯彻与督查指导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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