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8-05-29

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驾驶员带来更多收入. (3)实行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保护了既得利益者,增加了行业垄断和利益寻租的可能,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应重点改革. (4)网约车是 互联网+ 的产物,属于 共享经济 ,不应设置发展障碍. (5)网约车根据预约出车,比巡游车占用道路资源少,没有必要实施数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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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共535条) 1.关于经营权期限制(158条) 《指导意见》第四条: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 主要观点1: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39条) 理由: (1)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让更多公众受惠. (2)经营权期限制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车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进而使乘客获得更好的服务. (3)经营权期限制可以抑制非法哄抬经营权价格,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减轻驾驶员负担,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促进经营水平、服务质量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细化相关规则,如 经营权具体期限原则上与车辆强制更新期一致 、 经营权期限制,根据质量信誉考核决定经营权的配置或延续. 主要观点2:不应实行经营权期限制(106条) 理由: (1)提出不实行经营权期限制主要是出租汽车经营者,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担心明确经营权期限后,到期收回将影响经营者的权益. (2)经营权设定期限,到期收回再投放,容易造成新的权力寻租. (3)出租汽车行业是为乘客服务的,经营权应与服务质量关联,不应简单的确定期限.建议 经营权可以在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诚信等管理等达标的情况下,允许长期使用 . 主要观点3:应当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3条) 原有的车辆经营权仍然维持现状,新的经营权配置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实行经营权明确期限,政府要回购经营权. 2.关于经营权有偿使用(69条) 《指导意见》第四条: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主要观点1:应当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40条) 理由: (1)经营权无偿使用可以减少经营成本,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2)经营权有偿使用导致私下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市场过度炒作,导致使用费畸高,增加了一线从业人员的负担;

或者通过提高出租车运价来补偿,增加了乘客负担. (3)有利于经营权到期后回收再分配,促进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经营权有偿使用会造成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不公平竞争. 主要观点2:应当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19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认为无偿使用会造成个体承包者经济损失. (2)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无偿使用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流失. (3)因资源的有限性,经营权无偿使用增加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垄断阶层和垄断集团更加稳固. 主要观点3:应当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0条) 新增车辆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原有车辆仍然维持现状,彰显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应 明确具体时限,防止各地进度不一 等. 3.关于经营权转让问题(177条) 《指导意见》第六条: 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主要观点1:应当禁止经营权擅自转让(115条) 理由: (1)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私下炒卖和擅自转让,造成公共利益流失. (2)经营权转让将提高经营成本,加重驾驶员负担,应当禁止炒卖和擅自转让.如 经营权所有者自己运营何来份钱?份钱高正因为出资者转包所致.经营权就像住房,买和租的区别,国家应鼓励经营权归实际运营者所有,禁止投资性交易,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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