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8-06-17
2006-03-023 发布 200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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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5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

4、3.1.

5、3.1.

15、3.1.

16、3.2.

7、3.2.

9、3.3.

1、3.3.

7、3.3.

16、3.4.

1、3.4.

3、3.5.

1、3.5.

5、4.1.

3、4.1.

4、4.1.

8、4.1.

10、5.0.

2、5.0.

4、5.0.

8、6.0.

1、6.0.

3、6.0.

4、6.0.

6、6.0.

7、6.0.

8、6.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件《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汁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利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谢德隆 杜兰萍 马恒刘连喜 李根敬 宋 波许春元 刘跃红 伍建许 王宝伟 万旭李深梁 常 欣王元荣 靳玉广 郭鸿宝 陆曦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2 符号3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设置 3.3 七氮丙烷灭火系统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4 系统组件 4.1 一般规定 4.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4.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5 操作与控制 安全要求 附录A 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 附录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录C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附录D 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 附录E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 附录F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附录G 无毒性反应(NOAEI),有毒性反应(LOAEI)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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