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7-07 |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对该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七、你单位是该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岸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抄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