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8-07-15
玉溪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玉溪市 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红塔区科技局、各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第13号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6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单位 红塔区科技局、各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驻玉单位,军警驻玉部队,经认可具有推荐资格的各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奖励范围组织推荐.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单位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项目的应用时限要求 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即项目在2016年2月底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推荐材料是玉溪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一)推荐材料及数量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电子版材料:填写报送《2016年度玉溪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及500字以内科技成果简介(可公开的内容)的电子版本. 书面材料:每个项目须报送全套件2份、普通套件13份. 1.全套件(2份):含《推荐书》;

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新药、医疗器械、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标准等批文或证书等);

应用证明;

其他证明(支持项目创新点、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查新报告;

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检索;

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如果在推荐书中能表述清楚的可不附研究报告,即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须为原件(红印),其他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2.普通件(13份):含《推荐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其他证明、查新报告、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检索.普通件中的所有资料均可使用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1.书面材料必须按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全套件3孔2线装订,请勿另加封面或塑壳. 2.完成单位名称与单位印章一致,完成人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3.经有关部门批准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其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派专人送至玉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不做科技成果登记.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完成单位要提交纸质说明材料. (2)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书,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申请书由完成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完成人提出的需本人签名. 5.推荐的科技成果如尚未登记的(保密项目和教育文化类成果除外),必须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tech110.net),到玉溪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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