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7-15 |
2 招标人名称: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1)(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开标前两天到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大连银行解放广场支行;
帐号:800901206001222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开标现场只接受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月*日9:00至9:30分),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6)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3月10日9:15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3月10日9:15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2)(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5年3月1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三)具有近几年(2011--至今)类似行政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的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1 服务期限: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1年服务合同)
12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2.中标人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一费(采暖费),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报税单及财务报表. 3.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物业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13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23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招标内容:物业管理(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3)服务期限: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1年). (4)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5)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按月付款,次月的1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价款,每次支付合同总价的1/12.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