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7-15 |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电汇;
4)现金(超过1万元的不接受);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 开标截止 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 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