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7-18
新乡市公安局公安大楼供热取暖项目热交换站设备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2015XZ379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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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单一来源谈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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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

第四章、响应性文件主要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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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公安局公安大楼供热取暖项目热交换站设备采购已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单位为本项目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并于文件要求时间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新乡市公安局公安大楼供热取暖项目热交换站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编号 2015XZ379 采购人 采购人:新乡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

电话:

1383908032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

电话:0371-

69191803、

18238604303 单一来源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一来源谈判保证金 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壹万肆仟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01014170003635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7:3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在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出示谈判保证金交纳的证明原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单一来源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2、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 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

电话:18238604303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响应性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5:30时整 递交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6开标室 响应性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现场勘察 (如果需要的话) 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前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项目施工/实施现场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响应性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内 单一来源谈判 开始时间 2015年9月14日15:30时整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九十天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监督部门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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