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7-19 |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因此产生的损失、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8.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程质量.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质量等级,应返工至符合要求,同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补偿,或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补充条款: 10.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中标后人员调整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0.2属于承包人参与本工程的工人,由承包人自己统一管理,负责外来人员暂住、计划生育等问题,否则发生任何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均与发包人无关. 10.3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 10.4承包人定期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5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0.5.1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10.5.2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不能正常施工,造成进度迟缓,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的. 10.6水、电费依照按表计量,施工单位据实结算. 10.7施工垃圾应按照建设方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工程竣工3天内,承包人要全部清除运出施工现场的一切垃圾、废料、设备等,保持场地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第11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补充之. 11.2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肆份,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贰份. 11.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随合同履行完成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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