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8-08-07
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注意事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2016年我市工伤职工已进行过12次调整工伤待遇,调整工伤待遇文件分别为:晋劳社字[2005]155号、长劳社字[2007]85号、长劳社字[2007]173号、长劳社字[2008]18号、长劳社字[2009]7号、长人社发[2010]52号、长人社发[2011]86号、长人社发[2012]135号、长人社发[2013]139号、长人社发[2014]129号、长人社发[2015]139号和长人社发2016[152]号,现根据长人社发[2017]119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2016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待遇,就调整中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迅速准备,资料齐全后市属以上参保单位,经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确认核准;

市属以上未参保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确认核准;

县、市、区属单位,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确认核准.

申报时间从2017年10月1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二、待遇申报表格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www. sxcz.hrss.gov.cn )填写,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报表分为:表一至表十一,其中表

三、表

六、表

八、表十一系指按照晋劳社养[2002]310号文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四、表九系指工伤1-4级退休人员待遇补差申报表.

三、按上次(长人社发[2016]152号)文件已调整过待遇人员,提供上次调整待遇申报表原件及调整待遇申报表花名册的复印件,未调整人员须先按上次有关规定调整后,再参加本次调整.在上次调整人员的基础上新增加的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报,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16年12月份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原始花名表及复印件.工伤1-4级退休待遇补差人员,由原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基本养老金标准,并加盖基本养老保险部门印章后,带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原退休审批手续进行申报.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供养亲属属子女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按月领取抚恤金的原始花名表及复印件;

其他供养亲属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生存证明和按月领取抚恤金的原始花名表及复印件.

五、调整前月待遇系指2016年12月实际享受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包括按照晋劳社养[2002]310号文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工伤1-4级退休待遇补差人员调整前月待遇系指由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差额总和.

六、由养老金支付金额系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晋劳社养[2002]310号文件支付的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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