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08-07

(四)服务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符合国家、山东省、滨州市主管部门普查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符合国家、山东省、滨州市主管部门普查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子8%的扣除,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 6月底前,在市普查机构组织领导下,县普查机构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建立本辖区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7月底前,分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月底前,县普查机构完成本辖区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 9月至11月底前,县普查机构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数据采集,建立辖区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并上报市普查机构. 12月底前,配合市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审核汇总普查数据.

2、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 3月底前,县普查机构配合国家、省、市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 6月底前,县普查机构完成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 10月底前,县普查机构配合市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公报,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2019年底前,县普查机构配合市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成果分析、总结,实现普查成果在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组织开展评比表彰等工作. 实施地点:惠民县境内

(六)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个普查活动.服务期内需4人常驻惠民县环境保护局普查办公室办公,采购人将对4人进行考勤管理.常驻人员必须为报价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人员3人、正常缴纳社保).供应商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

(七)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满足《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符合国家、山东省、滨州市主管部门普查要求.

(八)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果形式与数量:包括资料汇编(纸质或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数量按照项目检查、验收、汇交、归档的要求. (2)安全责任:成交人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外业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安全事故一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保密承诺:成交人应承诺保守资料机密,同时签订保密合同;

项目组成员不得将调查数据和视频图像用与合同无关的用途;

若调查数据和视频图像等外泄引起媒体曝光造成采购人被动将要求供应商解聘其泄密当事人,供应商承担其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普查期间,若中标方人员不足,中标方外聘普查员时应与甲方协商. (5)按照上级普查办总体部署,找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质量评估,保质保量及时提交相关报告. (6)项目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根据本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总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办公费用、材料费、设备费、交通费、项目报告的各项费用及成果鉴定验收会议发生的费用等服务所需一切费用,以及相关的一切费税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 (7)投标人需自行准备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移动采集终端等其他设备),设备数量必须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人员配备需要,设备型号不低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国污普(2018) 5号). (8)同时配备移动采集普查终端设备4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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