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08-09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如下:
(一)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运输道路等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后一并排入厂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化学水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除臭系统定期排水、空压机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经厂内收集预处理后排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渗滤液处理站尾水排放pH、CODcr、BOD
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生活污水、化学水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除臭系统定期排水、空压机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尾水排放pH、CODcr、BOD
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股尾水分别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其中渗滤液处理站规范化排污口应安装流量、pH、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应处理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后排放,生活垃圾贮坑废气、渗滤液处理站废气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烟气中CO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
设置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烟气中CO、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市、县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81吨/年、氨氮≤0.78吨/年、二氧化硫≤94.64吨/年、氮氧化物≤266.17吨/年.其中,一期工程:COD≤3.54吨/年、氨氮≤0.47吨/年、二氧化硫≤47.32吨/年、氮氧化物≤133.085吨/年;
二期工程:COD≤2.27吨/年、氨氮≤0.31吨/年、二氧化硫≤47.32吨/年、氮氧化物≤133.085吨/年.
三、你公司应配合仙游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环保工作,在以下环保工作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