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08-09 |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的控制距离为本项目用地红线外900m范围内.你公司应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做好该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不得新建民宅、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建筑物;
控制距离内的现有鲤岭村居民及碧云洞寺僧侣应全部搬迁安置.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本项目用地红线外300m范围内应设置土壤防护区,防护区内仅适用于园林绿化等种植内容.你公司应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壤防护区内的土地功能调整为非农业用地.
(三)你公司应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禁止将坑北水库、旱岭水库和蒲峰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使用.
(四)你公司应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加快配套的灰飞填埋场、尾水纳入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道建设.
四、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定期对项目周边农作物、土壤、坑北水库、旱岭水库和蒲峰水库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你公司应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到工程设计中,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六、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向仙游县环保局和我局报送各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七、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项目建成后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九、报告书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仙游县环保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环境监察支队,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游县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