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8-08-09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为24个月.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东区4所公办中小学物业管理,包含清洁服务、油印、水电、消防及日常维修服务等.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4.本项目由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节假日值班、加班、培训、日常维护成本以及一切税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5. 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形式委托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

二、概况 1.本包组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东区4所公办中小学物业管理等服务. 2.采购人将4所公办中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供应商管理.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对照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考核(各条款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考核意向),每间学校的考核满意度不低于80%.如考核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有权扣除季度服务费的5%,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考核办法为:每个学校填写一份满意度考核表,各考核条款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考核意向,满意按100%、基本满意按70%、不满意按40%的权重折算到综合满意度中,综合满意度达到80%或以上. 3. 东区4所公办中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面积为53134平方米. 4所公办中小学总体面积 序号 学校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含课室) (平方米)

1 东区松苑中学

12751 8730

2 东区柏苑小学

5241 4027

3 东区竹苑小学

8462 5044

4 东区水云轩小学

26680 13466 合计

53134 31267

三、采购人、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东区4所公办中小学物业管理采购的内容要求,供应商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这4所公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采购人和供应商应该按照如下权利和义务实施本项目: 1.采购人责任、权利、义务 1.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1.2负责对供应商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1.3负责制定学校美化、净化及相应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供应商对相关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4负责按规定向供应商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1.5负责了解掌握供应商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1.6采购人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供应商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2.供应商责任、权利、义务 2.1按本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3定期向采购人通报工作情况,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2.4寒暑假及其他假日不得把本校员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如需借调必须征得学校及员工本人同意. 2.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2.6供应商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2.7供应商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配套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否则,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 2.8若服务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及其员工发生侵犯他人权利情形的,造成采购人、学校及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9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永久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的采购人或学校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及其所涉及的内容.未经采购人或学校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