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8-09-06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0.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1.1供应商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内容、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2.磋商报价 12.1 报价要求 (1)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2)采取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报价(含税)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变更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4)供应商各轮次总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报价货币 13.1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5. 技术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磋商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按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 16.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出. 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 磋商项目资料表 . 16.3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予以否决. 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在 磋商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1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 磋商项目资料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及 电子版 .副本及电子版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及电子版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8.2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和)经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8.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8.4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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