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09-09
建城〔2017〕16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 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市容局),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制定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各地政府和燃气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及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城市还存在着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违章施工挖断燃气管道,部分液化气站的站区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严重威胁着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深化管理、预防事故、安全运行、稳定供气具有重要意义.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标准》制定本企业(站点、网点)《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准确把握燃气安全检查内容和范围,切实解决"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 《标准》采用检查表方式,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范围,解决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提高发现安全风险的能力,针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用户安全管理以及投运的各类燃气场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检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检查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法〔2016〕249号)要求,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燃气安全检查实行燃气企业自查为主,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照《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将隐患整改检查情况及"三清单"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查.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考核,也可聘请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检查考核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要挂牌跟踪督办,限期完成.市燃气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形成本地区年度安全检查情况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于企业或中介机构检查中流于形式、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上级及有关安全监管指令和工作建议,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2017年8月1日 抄送:省安委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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