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9-09 |
负责制定城市防洪、防涝方案,检查和验收维修、维护中标单位的巡查、维修工作,并根据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完好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计划;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养护经费计划、专项经费计划,监督市政、城市公用照明养护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
参与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市政、城市照明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建设工程资料的保存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制定辖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开发建设工作计划;
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审核,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审定园林绿化控制区新建、改(扩)建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
协助风景名胜区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查处;
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园林科研工作,保护和推广科研成果;
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保护及开发工作;
负责绿化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政策法规、考评标准研究执行工作;
协调各责任单位网络联通工作;
负责城管热线电话的值守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派遣、督办、反馈、核查及结案等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并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培训;
负责起草全区城市数字化信息系统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
负责数字信息平台受理人员和信息采集员的日常管理、调度、指挥、监督、考核及培训工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机关暂定编制3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2名副局长分别兼任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五、其它事项
(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处罚和违反《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四)与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