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8-09-12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大渡口府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 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的重要部署,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 两点 定位、 两地 两高 目标和 四个扎实 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救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 保基本 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补贴标准. 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1.手术. 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的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辅助器具.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适配助视器等辅助器具,为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适配助听器等辅助器具,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提供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等辅助器具. 3.基本康复训练. 对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定向技能行走训练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满8天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0.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以及运动、认知、沟通和适应性等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在市级、区级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标准给予康复训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低保户家庭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住宿、交通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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