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0-02 |
电话:0472-
6862761 6862347 e-mail:[email protected]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8月28日
第二章 政府采购相关说明 1.政府采购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1.5其他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文件适用范围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3.组织和采购方式 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3招标组织单位: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3.4招标监督单位: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前在开标现场提交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户行详细信息,否则不允许参与投标. 5.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提交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程序完成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送达采购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围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第三章 投标初审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标段 (1)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资格;
(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
(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中标后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在包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第二标段 (1)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资格;
(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2)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中标后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在包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平台 供应商注册为 有效 状态. 初审不合格则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二、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要对以上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首先要对投标人上述条件,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与评标.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初审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以复印件的形式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凡是涉及政策性要求的条件,投标人可以对有关政策性条款如: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纳情况和有无违法经营记录情况等,要以保证书的形式阐明,加盖公章后,装订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