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10-07 |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禁止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2.
6、涉及到法院指定案件(主要为涉密案件)须由投标人确定具有涉密人员上岗证的员工进行加工处理. 2.
7、未经采购人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携带具有录音、录像、拍照、存储、通信功能的设备(含手机)及液体、易燃易爆物、腐蚀性物品、强挥发性物品进入加工现场.
(三)、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具体要求 3.
1、领取档案 领取档案是指供应商加工人员将档案从法院档案库房调出至档案数字化工作现场并办理调卷手续的过程. 具体内容: 3.1.1.供应商加工人员与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逐案逐卷进行仔细核对,认真清点和查看档案数量及其完整性(包括有无破损、缺页、掉页等情况)后,并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交接时间、案卷名称、案号、利用时间、收回时间或特殊情况说明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3.1.2.档案部门在档案调卷过程中,遇到部分被借出还未归还的档案,应当在《档案交接登记表》中注明借卷部门、借卷人、借卷时间和卷数,并及时催还.档案归还后,立即登记进行数字化加工,避免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出现遗漏.供应商收到归还的部分档案后,应优先进行数字化处理,原则上要当天完成数字化加工全过程. 3.1.3.供应商领卷后发现卷内夹有材料未被装订入卷的,应立即报告法院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将卷宗连同材料取回,并会同相关承办业务庭人员确定案件材料处理事宜. 3.1.4.供应商领取卷宗后扫描前发现卷宗封面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法院的档案管理员领回,并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案卷卷宗内的信息填写完整后重新交投标人扫描. 3.
2、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预前处理)是指待扫描档案在供应商进行扫描前的整理工作,即档案加工人员对领取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检查页码、卷内页面等基本情况,清理灰尘、加贴条形码,并填写档案整理情况表,以便于著录和扫描的过程.前期整理以拆卷为标准,拆卷前发现问题由法院方负责处理解决,拆卷后发现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2.1整理步骤 3.2.1.1.粘贴条形码.按照《四川省法院档案条形码应用规定(试行)》粘贴条形码. 3.2.1.2.检查案卷的完整性、是否有缺页、漏页、断编现象;
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 3.2.1.3.拆除装订.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3.2.1.4.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和重份的文件要剔除. 3.2.1.5.页面修整.发生虫蛀发霉的纸质档案进行除虫祛霉处理,对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对. 3.2.1.6.档案整理登记.制作并填写详细的《档案整理情况一览表》或《档案预处理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诉讼档案注明每卷案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起止页码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备考表的页码. 3.2.1.7.保证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对未分立正副卷的诉讼档案,可保持原样,不再重新划分正副卷,但必须在数字化扫描时,将副卷信息在电子目录中重点标注,便于日后利用,防止本应属于副卷的材料泄露. 3.2.2档案扫描前期整理问题处理 3.2.2.1.遇到档案在装订中出现简单错误的处理:由投标人整理人员根据以下处理要求当即作出修正,修正处盖扫描修正章,不必报法院专职人员审核. (1)目录或页码简单错号:直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