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10-13 |
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 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 表;
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 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 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 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各类政 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 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 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
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 书;
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 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 组织意见;
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 要依据材料;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退党、自行脱党材 料;
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 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 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 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
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 表;
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
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
干部 试用期满审批表;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 调动审批材料;
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
授予 (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军 人转业(复员)审批表;
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