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11-30 |
一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开办1个以上矿山的(一人多权的),必须一(权)证(采矿许可证)一表分别进行填报. 4.一个填报单元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矿区的(矿区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探矿权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矿区范围),本表7―18栏应按如下规定填报:矿区各自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应分别按矿区填报;
没有分别形成独立开采系统的,合并填报,并在备注栏(2)中注明. 5.采矿权人为多行业经营法人时,表中第二栏主要经济指标仅填报采、选、冶及加工发生值. 6.矿产资源储量应按下列顺序填报: (1)同一填报单元内有多种矿产并计算有资源储量的,按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资源储量(7~18栏)的内容. (2)同一矿产在同一个填报单元内,有多个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的资源储量时,应先合计填写该矿产的资源储量(7~18栏)的内容,然后按矿石工业类型、品级(牌号)分别依次填写其资源储量(9~17栏)的内容. 7.填报时,数字指标项应严格按照本表及填报说明中列出的指标填报单位填写.如果数字指标项的填报单位与本表中列出的填报单位无法换算,不能保持一致,应将列出的填报单位用笔涂掉,并在填报资料后注明其填报单位.表中有关指标的代码值应填入对应位置的方框内. 8.本报表各栏的填报内容与上一年度相比有重大变化的(包括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属、矿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以及重新评审矿产资源储量等),应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涉及第1-6栏的填入备注(1),涉及第7-19栏的填入备注(2).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要求
(一)封面 采矿权人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采矿权人名称全称. 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诸项:指采矿权人管理机关所在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采矿权人管理机关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是指采矿权人指定的填表人及填报单位的负责人,须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应熟悉掌握本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的动态情况,熟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填报各项内容. 审查人、审查单位负责人:指采矿权人委托的审查人及审查单位负责人,须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审查人、审查单位负责人应熟悉有关规定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签名或盖章前,对填报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确保填报内容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日期.
(二)第1-6栏第1栏 矿山基本情况: (1)主矿产名称:主矿产是指矿山同时开采一个以上矿种时,按其矿石产量、资源储量或产值顺序数量大的那一种矿产.例如:某矿山开采铅锌矿床,其矿石产量和资源储量都相同,锌的产值大于铅,把锌定为主矿产.矿山开采的矿产仅为一种的,填写该矿种即可.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矿产名称及计量单位》(附录一)中列出的矿产名称填写. (2)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及建矿时间:依据《采矿许可证》填写其13位编号及有效截止时间.建矿时间是指矿山建成投产时间. (3)行政区代码:指矿山开采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该代码由矿山开采所在地的县级或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企业可免填.注意异地办矿时,与采矿权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区别. (4)矿山标示坐标:指矿山开采区域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或主要采场、井(坑)口坐标.采用高斯3度带高斯坐标填报,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也可填写纬度、经度.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是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对工业企业进行的分类(注册时登记的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类型及代码严格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附录二)填报. 企业注册资金:依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对应数据资料填写,单位为万元,数值取整. (6)生产状态及代码:生产状态是指当年度矿山生产状况.包括①生产:指矿山当年度末处于生产状态(含临时停止生产或属于季节性停止生产)的矿山(包括新建矿山部分投产或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