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11-30 |
②停产:指由于某种原因,矿山在当年度末处于停止生产状态(不包括临时停止生产或属于季节性停止生产的矿山),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的矿山;
③关闭:指矿山在当年度中有生产,但由于某种原因关闭不再恢复生产的矿山;
④筹建:指矿山处于生产前的筹建阶段. 生产状态的代码分别为:生产:01;
停产:02;
关闭:03;
筹建:04.按上列生产状态及其代码选择相应的状态及代码填写. (7)生产能力:是指矿山设计或建设能达到的年度采、选矿生产量. A.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矿山设计确定的年度采、选矿生产量.此项指标应填报最终设计确定的年度主矿产的采、选生产能力.采选联合企业,当矿石产量和选矿处理原矿量能力相同时,也应分别填写清楚.经改扩建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矿山,应填写改扩建后的设计生产能力.单位采用万吨/年(或万立方米/年) 石材开采矿山设计采矿生产能力,应填报荒料生产能力;
有加工板材工序的石材开采矿山,设计选矿生产能力应填报板材生产能力. 未经设计投入建设的老矿山,其设计生产能力填报与实际生产能力相同. B.实际生产能力:是指当年度矿山实际达到的主矿产的年度采、选矿生产量.有核定生产能力的矿山,应填报核定生产能力;
无核定生产能力有查定生产能力的矿山,填写查定生产能力.从未进行过核定的矿山,应分别填写当年度主矿产年产矿石量与主矿产年入选原矿量. 石材开采矿山实际采矿生产能力,应填报荒料生产能力;
有加工板材工序的石材开采矿山,实际选矿生产能力应填报板材生产能力. (8)尚可生产年限:是指矿山当年度末起至计划开采完毕止的时间.两套及以上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应填报各套生产系统中最长的尚可生产年限. (9)从业人员数:指当年度矿山中从事生产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的年平均人数.包括职工、再从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当年度在矿山中从事采矿活动的临时工、轮换工,应列入此项统计.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的从业人数.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本矿山的从业人员,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从业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是指当中有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第2栏 主要经济指标 (1)年自产矿石总量:即矿山当年采掘总量,是指矿山当年度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矿石产品质量要求的各类矿产数量的总和.砂金矿按产金属量和平均品位、选矿回收率等折合成矿石量,盐湖矿、原地浸出和原地爆破浸出开采的矿产按其粗加工后的固态量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 万吨 . (2)年外购矿石总量:即矿山当年自其它矿山购入的矿石总量. (3)年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矿山企业当年度生产的最终工业产品总价值量.包括当年度生产的成品价值、已完工的对外工业性作业价值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采用 工厂法 的计算原则.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计算工业产品销售率和其它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 当年度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当年度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其中综合利用产值:是指当年矿山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及尾、残矿产的矿产品销售产值. (4)年工业增加值:是指矿山企业当年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有三种基本核算方法: 生产法 是在计算货物和服务通过生产过程形成总产品(总产出)的基础上,剔除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货物和服务)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即: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 是通过将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收入相加,来反映最终成果的方法,亦即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即: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支出法 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来反映最终产品生产规模的一种方法. 即:增加值=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5)年末资产合计:指矿山企业的资产总和,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长期投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国有资产比例:国有资产在矿山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无国有资产的则填0. (6)年投资额:指矿山企业当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投资总额. (7)年利税总额 利润:按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 损益表 中 利润总额 项的当年度累计数填写,亏损以负数表示,盈利以正数表示. 非独立法人的矿山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属于本矿山的利润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利润总额. 税金:指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完成的各项税金总量.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以当年矿山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税金栏目数值为准,分国税、地税填报. 非独立法人矿山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如隶属于水泥厂的水泥用灰岩矿、水泥用粘土矿,只填报本矿山完成的税金总额,不能填报整个水泥厂的税金总额. (8)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当年应缴:指征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及各地具体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本企业当年度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 当年减免:指各省级征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批准确定的本企业当年度应减缴、免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减免数额不能填报. 当年实缴:指矿山企业年末(次年1月31日前)实际缴纳的当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数额. (9)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为采矿权人为获取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开采权而支付的费用. 当年应缴: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