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12-07 |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4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规定,我校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要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聘用合同须由受聘人员本人亲笔签订,按手印,不准由他人代笔或代签,代签无效.发生代签行为,将对当事人、代签人、单位负责人,按照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四、签订聘用合同事宜,应通知到受聘当事人本人.
五、3月27日(周五)16:00时前,将签订完和未签订的全部聘用合同送人事处人事科.未签订的聘用合同,按人写明未签原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同时送人事处人事科. 对于因各种原因,在各部门、各单位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当事人,通知直接到人事处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
六、除经学校审批同意请假离岗的人员,其他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聘用合同填写说明:
(一)填写合同时请不要草书、连笔字,以保证合同能准确识别.
(二)封面"聘用单位(甲方)"不用填,"受聘人员乙方"正常填写.
(三)第一条:"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根据自身情况,正常人员填"一"项,2016年3月21日前退休的,填"二"项,延聘填"三"项.
(四)第一条第一款按下列情形填写起始时间:
1、2013年3月21日-2016年3月21日职务职称无变化的,起始时间填写为2013年3月21日.
2、2013年3月21日-2016年3月21日职务职称有变化的,起始时间填写变化当月.
3、2013年3月21日后入我校工作人员,起始时间填写为入校工作时间.
(五)第一条第三款: 延聘人员填写此条.起始时间比照第一款第一条起始时间.截至时间、部门、职务按照延聘手续所体现时间填写.
(六)第二条第一款"所聘岗位起止时间"和第一条所填时间相同."部门"、"职务"、"岗位"如实填写,如现从事职务和人事处名册不符,按人事处名册所体现职务填写"部门"、"职务"、"岗位".
(七)甲方和乙方的合同签订时间是一致的,按照第一条的起始时间填写.
(八)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人根据人事处提供名册负责审核合同签订是否正确,是否缺人漏人,并整理未签合同人员名单及原因. 长春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