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2-07

一、首聘期考核分为两年期中检查和三年期满考核.期中检查主要是对合同具体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期中检查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学校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期中检查合格者,继续履行《聘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期中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具体改进的工作计划.

二、三年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引进人才履行《聘任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发放目标任务考核绩效(即年薪总额的20%部分),并拨付剩余30%的科研经费;

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终止.个别因学科发展等特殊原因,经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一年后仍未达到合同目标任务要求,则终止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乙方提出续聘期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经甲方审定后可以续聘,聘期考核仍按照暨人〔2015〕118号文及暨人〔2017〕120号文规定执行.如续聘期结束时仍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终止聘用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依据暨人〔2017〕120号文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暨南大学及所在单位制定的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职责、规章、办法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签章) 委托人代理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学院、所、中心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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