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12-08
沈环沈北审字z2019{0018号 关于沈阳金宇吸塑包装有限公司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金宇吸塑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金宇吸塑包装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为

100 万元,占地面积 6065.78O,建筑面积为4169O,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制品加工、模具制造、包装装潢印刷,主要产品为塑料包装制品,年产量为5000t,模具年产量为2.0t,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加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五路49号实施.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加热,厂区内不设置锅炉,冬季供暖由市政供暖管网提供.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挤出塑化、投料、印刷及破碎等工序产生的有机物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粉尘.对挤出、吸塑、注塑、印刷废气采取"集气罩+密闭罩棚+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对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运行噪声,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水性油墨桶、废乳化液、废边角料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尘重新回用到生产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边角料外售废品站,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2、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项目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2006年4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43t/a、NH3-N:0.01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七、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八、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 2019年4月23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4.23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23至2019.4.3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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