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1-07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7.3.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7.3.5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7.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投标文件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解释权 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及条款.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