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1-24 |
第一条 本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学生团体.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院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 会费由学院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学生会员会费每年5元,教工会员会费每年10元.我院红十字会年度向高校系统红十字会缴纳会费1000元.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 第四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会籍. 第六条 会费应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学院红十字会.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4月28日起施行.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