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1-24 |
请按照本《办法》认真抓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9日 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档案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加强我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拓展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及管理,以"自愿申请、择优命名、分级管理"为原则. 第三条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档案部门内,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目的是宣传普及档案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申报范围:我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第五条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档案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三)基地组织工作方案;
(四)适合不同或特定年级学生的档案教育活动方案;
(五)接待手册;
(六)申报单位全貌及开展档案教育活动照片.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基本要求:档案馆建筑需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的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丰富的可供中小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馆藏资源,开放、展示及活动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参观场地应有明确的参观区域标识,制定专门的参观路线.达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国家二级以上测评要求. 第八条 接待要求:单次接待能力应不低于50人,每年开展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0天,年受众人数应不少于1500人.配备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讲解技巧的讲解人员. 第九条 活动形式: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社会热点,通过具体的馆藏实物、展板、文献资料,开展参观、讲座报告、知识竞赛、团(队)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主题活动,适应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学生认知能力的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现场活动时应配备负责安全的人员,做好参观区域的现场管理,保证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档案馆应有专项经费保障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档案馆开设的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应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严禁借实践基地名义乱设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