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1-24 |
第四章 评选命名 第十二条 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认定程序:
(一)有意愿承担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工作的档案机构,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报送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原则上每个市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
(二)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汇总各地申报情况后,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档案馆进行实地考评形成验收意见,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审批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三)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于当年公布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并适时给予挂牌.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评选认定程序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各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年底向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履行传播档案知识,弘扬民族文化,整合利用资源,开展实践体验的职能. 第十六条 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扩大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每五年组织档案、教育方面专家对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复查考核,对开展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服务成效和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其命名:
(一)在开展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档案失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档案教育活动明显偏离方案目标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自愿申请取消资格认定的.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已挂牌的其他基地 ?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续前页) 县(市、区)档案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档案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档案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山东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