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3-08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七条 公开招聘: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有关引进人才的招聘启示,采用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 第十八条 学校考核: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结果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人才管理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采用协议管理,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提出调离、辞职的,按未满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收回相关人才引进费用.学校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南艺院发〔2008〕91号)、《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规定》(南艺人字〔2009〕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艺术学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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