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3-14

(五)审批条件 申请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六)审查材料 申请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应当向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七)审批证件: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实地考察时间).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区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区政务服务中心坊子区农业局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窗口 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 ,联系

电话:0536―7638732 (2)信函接收.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窗口 地址:坊子区凤凰街75号,邮编:261200,联系

电话:0536―7638732 (3)网络接收.

网址:http:// www.fzspzx.cn/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区农业局窗口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区农业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 www.fzspzx.cn/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农业局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 www.fzspzx.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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