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3-14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区农业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 www.fzspzx.cn/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会同专职菌种检验员到申请单位实地勘察,对设备、场所,生产场地环境卫生等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业务领导审核.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通过OA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 局主要负责人将审核文稿,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 www.fzspzx.cn/)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政务政务中心督查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党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区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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