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4-09 |
3.6.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6.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应在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3.7.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3.7.3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公开报价后不予退还. 3.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8.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