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5-01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询价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1.1 公告和询价文件网上发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3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通知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告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编写 2.1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2.2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所有费用. 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5.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的,采购人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3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撤回 开标现场递交各项文件和证件一次性递交,递交后不允许撤回、撤换或补交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标程序 7.
1、采购人委派1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采购人代表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前10分钟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会议室等候.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7.
2、投标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投标. 7.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 7.
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投标报价以正本为准. 7.
5、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开标一览表 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不对其报价进行排序. 开标一览表 审验后投标人不足三个应废标. 7.
6、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报价排名顺序.抽签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 7.
7、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现场作出答复.如有争议,在开标现场未能解决,应中止开标.
8、中标公示与签订合同 8.1.中标结果公示 集中采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2.中标通知 公示期内各方均无异议,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向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中标候选人排序重新公示中标结果. 8.3.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8.
4、保证金退还和履约保证金收取 自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