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5-01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供货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供货或设备验收不合格的;

(4)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履行的. (5)投标人开标现场反悔的,或者操纵竞标的,或者阻碍他人竞标的. 违法上述规定的,同时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 黑名单 并在网上公布,3年内不得参加呼伦贝尔区域内招投标活动. 8.

5、质疑或投诉 (1)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受理责任主体(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投诉受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 (2)采购公告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价、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时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需专家组进行复议的,采购人需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采购人可调取相关材料,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进行复议.专家复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时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同级财政部门在受理供应商投诉后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下达《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函》.同级财政部门向投诉人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后,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下达《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函》. (6)供应商代理人办理质疑或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或投标人应对质疑或投诉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以及在质疑或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7)质疑或投诉相关文本格式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 下载. (8)供应商或采购人必须将以上质疑、复议结论、答复、投诉书面材料原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第二章 采购需求清单

一、采购需求清单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表格附件 相关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整包投标,不得缺项或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主要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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