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5-16

一、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作为从事税务筹划的咨询人员首先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随时随地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作为委托人和纳税人本身也要对税务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咨询人员应不断向客户宣传依法诚实纳税的观点,强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税务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不能对其要求过高. 第

二、积极宣传努力营造一个适应税务筹划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税务筹划不是偷税,要能理解和接受税务筹划,以便新兴的税务筹划事业能够顺利发展. 第

三、及时地、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关键. 第

四、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税务筹划,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这就要求咨询人员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所以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经常向税务专家学习请教,也是税务筹划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作者:李促绮 筹划技术 七论纳税筹划 提起纳税筹划,多数纳税人都有冀望和深邃的感觉,这是由于纳税筹划是可望而又难以企及的缘故.许多人在实务上的跃跃欲试,但不是违反税法,就是 小儿科 算小帐,能完全符合税法规定,顺应税法导向,真正找到税法 空隙 , 大手笔 的成功案例寥寥无几. 对纳税筹划、节税和避税这三个概念,不但许多人混为一谈,就是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方面也是见仁见智.另外,一些纳税人对节税、避税和偷税的认识以及实务上的区别也常常是模模糊糊.上述情况说明,许多人还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区别.为此,笔者从七个方面来分别谈一谈这四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论合法性 纳税筹划和节税的共同前提是必须具有合法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节税是纳税筹划的具体体现.一般情形下,纳税筹划强调从企业整体税负角度进行筹划,而节税则强调对企业具体纳税事项的税负进行筹划,可见,节税的目的性更直观.而避税虽然也强调降低纳税负担,但其前提则是利用税法存在的瑕疵和漏洞,具有逃避纳税的嫌疑或性质,因此有悖于税法的立法宗旨.至于偷税,因其目的就是要窃取国家税收收入,属利用隐瞒和欺诈等违法手段的犯罪行为,谈不上减轻或降低税收负担的问题.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和节税应该是国家税收政策予以鼓励或默许的,而避税和偷税则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反对和应予取缔的. 在对一些具体纳税问题是否合法的判断上,不是以纳税人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如对避税是否成功的判断应该以不违反税法为基本前提,而是不是违反税法一般情况下必须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换句话说就是要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 在纳税实务中,许多纳税人往往打着纳税筹划和节税的幌子,却有意或无意地徘徊于避税和偷税之间,对一些业务不熟练或甚至想为纳税人 辩护 的税务人员来说是避税,甚至美其名曰纳税筹划或节税,而在业务娴熟,克己奉公的税务人员面前往往就是偷税.可见,避税与偷税往往仅是在不违法和违法之间的咫尺之遥,与合法相去甚远. 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所得税,打起了避税的主意,考虑通过减少超支额度较大的业务招待费的方法来降低需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遂要求有关饭店在向其收取餐费时,将发票内容全部写成会务费,以便不受业务招待费超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约束,该企业以为只要有了会务费的发票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全部税前列支.但是,当税务稽查人员到该企业检查时发现全年度业务招待费金额大大降低,而会务费却大大增加,引起了怀疑,于是去相关饭店核实,很快发现这些会务费基本上都是招待客户用的业务招待费,结果不但该企业自己被补税罚款,而且相关饭店也因违法发票管理规定受到了处罚. 上述事例说明,避税行为是不是违反税法,最终由税务机关做出判断.即使具体的纳税筹划行为不能完全合法,但最起码也不能违法.因此,企业在实施节税或避税等行为时不能自作聪明,一些具体的纳税筹划行为最好请教有关专业人员或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 二论关联性 纳税筹划、节税、避税和偷税相互之间是关联的,其间的界限和区别往往不是十分明显,在不同的情形下往往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纳税筹划主要是从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形考虑,其概念涵盖了节税的含义,而节税虽是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的,但更加突出对具体纳税行为的筹划,更加突出对节约税收支出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实务上,对纳税筹划和节税的认识和区别还不是很清晰,往往等同视之.笔者认为,仅从对 纳税筹划 和 节税 两个概念字面上的理解就应该有区别,混为一谈是不应该的. 节税的问题上,如果一味追求减轻税收负担,不从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前提出发,仅是通过寻找税收政策上的漏洞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那就是避税.当然,对没有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避税,税法还奈何不得.但是,纳税人必须注意,在我国的税法中早已出现了反避税的有关条款,如我国在十年前就开始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都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做出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的规定. 例如,一企业为了转移利润,在某年度试探性地将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降低了5%左右,全年转移了200多万元的利润,没有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实际没有检查该企业),第二年该企业变本加厉,将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降低了10%,全年转移利润近500万元,税务部门检查时对该企业利润明显下降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很快就发现了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转移利润偷逃所得税的行为,对该企业做出了按照正常价格重新核定销售额,补交增值税,补交所得税的决定. 该案例中的企业认为,税法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程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第一年降低5%没有发生问题,遂认为明显偏低的比例应该很大,第二年就又试探性地将价格降低了5%,事情的结果超出了该企业的预料.事实上,价格的降低确实有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不但影响着节税、避税或偷税等具体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而且还决定着违法和合法的性质区别,如果超出了这个度就是偷税,就是违法.可见,一种行为是避税还是偷税不是按照企业自己的意志来决定,而是由税务部门决定.假如上述案例中企业因降价而调节的利润额很小,我想税务部门也不会认定其为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由于纳税筹划、节税、避税和偷税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其间的界限和区别往往很不明显,如果纳税人自以为是,对自认为是税法的漏洞或缺陷没有看准,实施的所谓节税或避税行为常常就违反了税法,变成了偷税,而此时的纳税人往往还不能予以正确认识,满以为节税或避税成功而沾沾自喜,且美其名曰打擦边球,但实际上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论筹划性 纳税筹划、节税、避税和偷税都具有筹划性的特点.但是,纳税筹划和节税的筹划性更加突出,一般是在企业安排经营思路或纳税事项发生以前就要进行筹谋和策划,从而使企业的整体税负或每一具体经营行为的税负最小化. 避税筹划往往是预先寻找税法的瑕疵和漏洞,针对税法的瑕疵和漏洞来实施帐务处理和纳税行为,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所以,筹划避税应该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底线.因此,从此意义上讲,避税筹划的积极意义要远远逊色于纳税筹划和节税的积极意义,因为纳税筹划和节税不但强调合法性的要求,而且还强调了未雨绸缪. 在经济活动中,一些具体的避税行为往往是事到临头,临时抱佛脚,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人为采取措施达到降低或逃避税负的目的,但是,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往往因木已成舟,很难做到不违反税法的规定. 对偷税筹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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