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5-27 |
2 个品种以上或
5 批次以上的;
(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九、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 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 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活动,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 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假兽药处罚;
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兽药生产企业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新兽药的 产品批准文号. 十
一、兽药生产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原料药经营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一)抽查检验连续
2 次不合格的;
(二)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已经生产的,由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
三、生产或进口的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一)抽查检验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