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6-01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 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f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能源消耗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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