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6-20
附件: 《〈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为了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明确《目录》增补、变更和取消等相关事项,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是《〈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补充.

一、调整流程 《目录》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等流程,均按照《指南》中"编制流程"执行,时限仍为原流程规定的相应月日. 10月20日之后,需变更《目录》产品信息、提出取消《目录》产品的,可直接向农业部提交申请.

二、产品资质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潜水电泵、离心泵、挤奶机、贮奶(冷藏)罐和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保持10大类31个小类88个品目.增加耕整地机械类耕地机械小类的机耕船品目(品目代码010114)、种植施肥机械类施肥机械小类的撒肥机(厩肥)品目(品目代码020402)、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畜牧养殖机械小类的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品目(品目代码090211)等3个品目.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小类的饲料混合机品目调整为小型饲料加工机组品目(含饲料混合机,品目代码090112),饲料搅拌机品目调整为养殖饲喂设备品目(含取送料设备、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喂料设备、饲料搅拌机,品目代码090114).取消水稻摆秧机、甘蔗剥叶机和剪羊毛机3个品目.

四、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因相关标准调整,对《指南》规定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和循环批式谷物干燥机的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增加深松机、割草机、卷帘机、秸秆揉丝机4个品目的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一)深松机 1. 深松深度、深松深度稳定性、土壤膨松度、土壤扰动系数、机组打滑率应符合GB/T 24675.2-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 深松机》第5.2条要求. 2. 运输间隙应符合GB/T 24675.2-2009《保护性耕作机械 深松机》第5.5.5条要求. 3. 深松铲刃部硬度应符合JB/T9788-1999 《深松铲和深松铲柄》第5.3条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二)割草机 1. 往复割草机割茬高度、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功率消耗、每米割幅总功率消耗应符合GB/T 10940-2008《往复割草机》中第6.2条要求. 2. 旋转割草机割茬高度、漏割损失率、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消耗轴功率、每米割幅消耗总功率应符合GB/T 10938-2008《旋转割草机》中第6.2条要求. 3. 割草压扁机割茬高度、重割率、漏割率、超茬损失率、每米割幅空载功率消耗、每米割幅总功率消耗、压扁率应符合GB/T 21899-2008《割草压扁机》中第6.2条要求. 4. 牵引或悬挂往复式割草压扁机工作幅宽不小于1800mm;

牵引或悬挂旋转式割草压扁机工作幅宽不小于1500mm. 5. 旋转割草机和旋转式割草压扁机的切割装置浮动量应符合GB/T 10938-2008《旋转割草机》中第6.4条要求. 6. 近两年累计销售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往复式割草机 割幅B(mm) 销售量(台) 备注 B≤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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