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6-20 |
(三)取消 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截至调整年度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调整年度11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否则予以取消.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农业部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电话:010-
59199166、010-59199028). 联系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丁仕华
电话:010-59192817 传真:010-5919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