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6-21

二、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2.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 3.省政府《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5〕319号)有关规定.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14〕395号).

(二)调整理由 1.人工成本的增加.据三明市统计调查数据显示,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6年18412元/人・年,2015年已上升为53260元/人・年,工资收入涨幅为189.3%. 2.能源费用上涨.2006年供水企业综合用电价格为0.614元/千瓦时,由于各类销售电价的调整,2015年供水企业综合用电价格为0.82元/千瓦时,电价上涨幅度为33.55%.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14〕395号)的规定,我市城乡生活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原来每吨0.05元提高到0.08元,每吨提高0.03元. 4.源水价格提高.东牙溪水库的供水价格由现行0.22元/吨调整为0.315元/吨, 源水价格上升了0.095元/吨. 5.调整价格间隔期较长.距上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已经相隔11年. 6.三明市区自来水价格在我省九个设区市中最低,比南平、龙岩、莆田等市低0.40元/吨(详见附表).

三、自来水供水成本监审情况 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三明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进行合理分析调整和确认.经审核确认, 2013-2015年清水平均单位成本为1.208元/吨(不含利润税收,源水价格按0.315元/吨测算).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自来水水价应根据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 的原则,按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8%调整到位的规定,2013年至2015年平均,清水销售量为3081.10万吨,清水净资产为10098.58万元,按照10%利润率计算,年利润总额为1009.86万元,每吨清水净资产利润为0.328元/吨,清水含利润销售价格为1.536元/吨,加上税收及附加(综合税率为3.45%),则清水含税收利润的销售价格为1.591元/吨.

四、调价方案 根据清水供水成本和可预见的提价因素,以及参考南平、龙岩等山区城市的价格水平,市物价局经成本监审、集体审价程序,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方案一:民用水销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50元,调价幅度为25%;

特殊行业用水由1.60元调整为2.50元,调价幅度为56.3%;

其它行业用水由1.40元调整为1.80元,调价幅度为28.6%. 方案二:民用水销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55元,调价幅度为29.2%;

特殊行业用水由1.60元调整为2.50元,调价幅度为56.3%;

其它行业用水由1.40元调整为1.80元,调价幅度为28.6%. 方案三:民用水销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60元,调价幅度为33.3%;

特殊行业用水由1.60元调整为2.50元,调价幅度为56.3%;

其它行业用水由1.40元调整为1.80元,调价幅度为28.6%. 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现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规定,适当调整市区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25吨(含25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执行,用水量在26-35吨的,超过部分的水价按基础水价加价50%执行,用水量超过35吨的,35吨以上的水价按基础水价加价1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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