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6-21 |
(二)成本监审工作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在成本审核、调整、提出定价成本建议值时,遵循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履行了如下主要程序: 1.向成本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要求其按成本指标体系提供有关资料. 2.走访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3.在审核相关凭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得出审核确认合理值. 4.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被监审单位.
四、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一)制水成本.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原水费、材料费、动力费、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水厂职工薪酬等费用.
(二)输配成本.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管网检测费、输配环节职工薪酬等.
(三)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五、成本核减主要原因说明
(一)对固定资产折旧做如下调整: 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均年限法,分类计算企业折旧.三年平均核减固定资产折旧835775.65元.
(二)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做如下调整: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第二十二条: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的规定,三年平均核减业务招待费用65959.23元.
(三)对职工薪酬做如下调整: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第十四条、第十五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城市供水经营者的职工人数据实核定,按年均在岗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及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社保缴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职工福利费按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的 14%据实核定.2013年核减不在岗人员74人,2014年核减不在岗人员56人,2015年核减不在岗人员47人,三年平均共计核减职工薪酬3450077.02元.
(四)核减需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因下洋电站与水厂共同使用资产、人员、统一支付费用,按照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要求三年平均核减与定价成本无关的电站收入446,034.31 元.
(五)核减不在成本核算环节计算的税金及附加195416.48元.
六、成本审核结果 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三明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对福建恒源供水股份公司自来水价格定价成本进行合理分析调整和确认.经审核确认,不含税金和利润,2013-2015年清水平均单位成本为1.113元/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