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6-21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基地)资助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留青创业资助
(八)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于2015年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建站(基地)资助,已经申领过的不再申领.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018年7月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8年7月1日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基地并已开题的,可申领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基地)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年6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上述时间段内进站人数并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1,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