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6-21 |
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
组织对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涉农部门的涉农工作;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参与拟订涉农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
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
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承担农业灾情发布有关工作;
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九)收集研判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科研规划和政策建议;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