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6-22 |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尽快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继续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扩大社会影响,使借款学生明白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及还款;
要做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负面报道的发生;
要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等内容的横幅,通过网站或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或热线咨询电话,保证受理期间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各县(市、区)、各高校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 孙晋旭?0531-81928307, 宋伟?0531-81928122.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标语示例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