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6-26 |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
(一)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法. 1.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三类.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和支出进度;
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县(市、区)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以及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等指标,重点考核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除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上级拨付的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提出分配意见,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实行项目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申请补助. 3.分配时限.市级在收到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级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法. 市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 除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承担部分 资金可采取 当年预拨、次年结算 的方式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其他支出项目资金均采取 按需申请下达 的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使用资金时提报资金申请报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相关支出项目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规定的专项资金审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通过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补贴、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
三、资金使用
(一)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项目制培训补贴三类,实行 先垫后补 的办法.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下同)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按自然年计算,下同)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实行分类分段补贴:创业意识培训(GYB)300元/人、创业计划培训(SYB)7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