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6-29 |
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后续应用.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市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范畴,依法对 生产要素获得 、 生产经营行为许可 、 行业准入 、 任职资格 、 高消费行为 、 出国境 等予以限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推进教师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建立教师诚信体系模型,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培训、演讲、讨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增强每名教师诚实从教的主动性.
(三)加强协同配合.推进教师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强化底线意识,加快建立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失信现象的协同制约,增强教师对守信践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营造教育系统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附件:潍坊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 潍坊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
一、言行举止方面 1.教师穿戴不雅进校园、进教室,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遭到家长普遍投诉的;
2.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4.工作日午间或晚自习值班、周六周日值班期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5.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在网上从事与教学无关行为的;
6.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二、课堂教学方面 7.无备课上课,对课堂教学不负责任,完不成教学任务,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8.无故不上课,或经常性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关爱学生方面 12.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不公平对待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13.按学生成绩排座次的;
14.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15.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16.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四、廉洁从教方面 17.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18.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19.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20.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1.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