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6-30 |
一、按照该报告表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议.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应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的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
生产过程中定期添加水膜除尘用水并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废气
1、项目产生的焙烧烟气采用水膜脱硫除尘系统及SNCR脱硝系统进行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项目产生的破碎、筛分、搅拌粉尘采用围挡+喷淋等方式进行处理.
3、运营期,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的标准;
炉窑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的标准;
烟气林格曼黑度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执行.
(三)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2、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砖坯和不合格产品、水膜除尘沉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五)、其他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境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完善运行台账记录,建立企业环保档案.规范化排污口建设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四、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5.873t/a,NOx≤1.1424t/a.该项目属于技改升级项目,SO2及NOx的排放总量在原审批允许排放量范围内,无需购买新增排污权.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明溪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盖章)经办人:杨纬平 审核人:陈林海 签发人:王昌枝 2019年5月7日